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诏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组建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诏政综〔2024〕89号)、《关于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诏政综〔2024〕112号)收悉。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授权漳州市人民政府组建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报送的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同意由漳州市丹诏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诏安哈溪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诏安县哈溪水库工程项目法人,由漳州市丹诏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陈东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设综合组、技术组、计划合同组、财务组、质量安全组等五个工作小组。二、请你县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法人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组织实施。三、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资金等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2日